江州区江州镇江州社区居委会委员兼出纳李树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2005年以来,李树新利用职务上便利将集体收入、政府拨付的“一事一议”、土地转让金、房屋租金等存入社区集体存折和个人账户,形成集体款和私人钱混存混用。截止2018年8月30日,李树新挪用了江州镇江州社区集体资金共110530.18元,公款私存31705.22元。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2018年12月,李树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其辞去江州社区居委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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