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中心小学原校长何梁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驮卢镇中心小学校领导班子存在每学期从饭堂套取伙食费(每学期3万元左右)用于学校的运转,并将运转剩余的资金(每学期2.5万元左右)以加班补助名义发放给学校领导班子、中层领导、报账员、财务(会计、出纳)等人。其中,何梁明从中领取共计2万元。此外,何梁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31日,何梁明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已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渠姆村委原计生委员陆立才冒领他人低保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陆立才在担任村委计生委员期间,本应把从罗白乡政府领取到的渠姆村低保存折送至每一户低保户手中,但其以不认识黎某(渠姆村怀拜屯人)一户为理由,将黎某户的低保存折留在自己手中,并先后6次从该存折中领取现金共计3680元。直至2013年黎某发现自己是低保户的身份却存在“应享未享”的现象,并将情况上报至村委,陆立才才将存折和冒领的3680元还给黎某。陆立才冒领农户低保金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8月21日,陆立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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