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至2017年中秋节期间,时任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陆春月为某医药有限公司在购买药品、药械以及结算货款方面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收受该医药公司业务员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所送的水果、烟酒、月饼、现金红包等礼品礼金,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1.06万元。陆春月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药品供货商的礼品礼金。2021年1月19日,陆春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