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崇左市江州区水利局副局长黄毅在分管相关项目的过程中,收受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公益片、左州镇驮坎片水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李某人民币10000元和一条真龙海韵香烟(价值500元);收受2014年中央财政“中央统筹”资金项目渠留片灌溉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龚某旺送给的购物卡4张共计2000元(每张5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外,黄毅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月11日,黄毅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