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崇左市饮食服务公司违规使用公司集体资金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个人应缴纳部分共计39.22万元。2013年至2017年,违规给职工每年发放5个月的降温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共计3.7万元。2013年至2018年,每年人为安排公司管理人员只休部分年休假,剩余未休的天数则发放工资报酬,共给管理人员发放年休假工资20.3万元。许配林、刘建宁、何月兰、覃娇丽等人在担任崇左市饮食服务公司领导成员期间,没有制止公司违规缴纳社保、违规发放降温补贴和公休假补贴行为,疏于管理,并且个人也均违规领取津补贴。此外,许配林和刘建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0年11月19日,许配林和刘建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月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覃娇丽受到通报批评,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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