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紧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持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聚焦审理工作关键环节,坚持“四个结合”,着力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案件审理主审责任制和集体审议相结合,健全案件审理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主审、协审人员职责,提高审理人员责任意识,压实审理人员责任。落实集体审议制度,组织召开分管副书记、协管领导和审理室全体干部参加的审理专题会议9次,强化审核把关职责,着力夯实案件审理工作责任。
坚持“形式审”和“实体审”相结合,促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实行一案一反馈,今年共制发45份《案件初审意见反馈表》,口头、书面反馈问题230余条。严把程序关,对案卷进行统一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并督促完善;严把证据关,对每一起案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核,确保证据充分;严把定性量纪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定性量纪明显不当的予以审核纠正。
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和通报反馈整改相结合,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实行一案一整改,落实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通报反馈制度,今年以来,江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自查案卷50余件100余卷、逐级反馈问题4类60余条,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注重举一反三,切实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坚持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和跟踪问效相结合,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成效。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深入相关单位,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6个,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在案件移送司法后,坚持全程跟踪,跟进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开展2次庭审观摩活动,通过观看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辩论等,全面提升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能力。
桂公网安备 451402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