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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8      来源:崇左纪检监察网      浏览:8189 次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宁明县将近期查办的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亭亮镇北宁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谭树林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违纪问题。2012年4月,谭树林明知自己和其母亲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仍以母亲黄某某的名义申请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该待遇的人员有黄某某和谭树林2人,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共领取低保补助11740元。2016年11月24日,宁明县纪委给予谭树林党内警告处分。
      二、亭亮镇龙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豪旭以虚报冒领手段为其父母骗取低保金的违纪问题。2011年1月,李豪旭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仍以母亲黄某某的名义申请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为其父母黄某某和李某某2人,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共领取低保补助11824元。2016年11月24日,宁明县纪委给予李豪旭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乡(镇)、华侨农场党委,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到基层。要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必须追查到底、精准问责、严惩不贷。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纠正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与民争利问题,改变扶贫工作中不精不准、大而化之现象,做到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各扶贫惠民资金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扶贫资金、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扶贫惠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安全、廉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扶贫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全县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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