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江州区纪委对3起贪污集体资金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江州区那隆镇那隆社区何作飞、甘浩如贪污集体承包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何作飞担任那马屯屯长、甘浩如担任那马屯出纳期间,对原那马小学校舍、场地出租时,截留部分租金18000元由四个屯干拿来私分,何作飞甘浩如分别分得4500元。2013年,何作飞对那马屯公路旁集体用地进行出租时,将收取的1800元租金和村干赵贵候进行平分,每人分得900元。何作飞私分集体租金5400元、甘浩如私分集体租金4500元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的错误。江州区纪委已分别对何作飞、甘浩如立案查处。
二、江州区江州镇渠座村黄文权截留挪用农户电表安装费问题。2002年-2005年期间,渠座村渠座屯原屯长黄文权在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代江州镇供电所收取二队、三队30户农户的电表安装费120元/户,共计3600元,所收取的安装费没有上交村委集体和供电所,也没有退还给农户,黄文权已全部用于个人开支,直至2016年6月黄文权才将违纪款上缴至江州区监察局账户。黄文权的行为已构成截留挪用农户电表安装费的错误。江州镇党委给予黄文权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通过对上述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说明,在基层村屯集体资金管理、代收各种农事费用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易发多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容小觑。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召开案件通报会,要以通报的典型案例为教训,进一步加快推进“屯财镇管”工作的落实,确保村屯集体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继续向社会各界释放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将典型案件点名通报曝光常态化,切实发挥震慑警示作用,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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