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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通报2起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10-20      来源:本站      浏览:11665 次
    为严明纪律,江州区于近日通报了2起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违纪典型问题。
    一、江州区板利乡政府副主任科员、计生办主任王伟廷违反财经纪律案。
    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王伟廷在担任板利乡人民政府出纳期间,根据板利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王伟廷违规开具虚假的化肥发票经时任板利乡乡长张玲签批同意后,用来冲销80440元单位历年结余的经费,其中67800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下村开展土地整合的工作补助,12640元用于冲销日常开支没有发票的账。王伟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江州区纪委给予王伟廷党内警告处分。
    二、江州区罗白乡宣传委员卢艳花违反财经纪律案。
    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卢艳花在担任板利乡人民政府会计期间,时任板利乡人民政府出纳王伟廷根据板利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开具虚假的化肥发票经时任板利乡乡长张玲签批同意后,用来冲销80440元单位历年结余的经费,其中67800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下村开展土地整合的工作补助,12640元用于冲销日常开支没有发票的账。卢艳花在明知王伟廷虚开发票冲账的情况下仍使用虚开的发票按正常账目建账出账,做假账。卢艳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江州区纪委对卢艳花立案调查。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十八大以来,在纪检部门高压查处违纪行为态势下,仍有个别单位、部门自行其是,令行不止;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纪律不敬不畏,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广大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江州区各级党组织必须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坚决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耕好责任田,确保本级党组织及下辖各单位、部门在纪律、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要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让每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能切实深刻感受到纪律红线的存在,保持在遵纪守法方面的应有的清醒和警惕,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全面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勇于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纪在法前,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立好、厉行;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力度,确实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批、警示一片”, 努力筑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廉政安全网,把治病救人目标落到实处、明处,坚决遏制违纪行为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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