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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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9月20日,江州区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一、江州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出纳张丽革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张丽革违规使用单位公务车到学校接送小孩。张丽革受到记过处分。
二、江州区太平街道马安村冲塘屯村委委员岑科明乔迁新居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6年1月12日,岑科明在冲塘旧屯新居举办酒席55桌,共收受礼金35150元。岑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卜利村新城屯副屯长黄振彪、黄海良等2人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2--2016年期间,黄振彪、黄海良使用集体资金出入娱乐会所和大吃大喝,违规报销娱乐和餐费共计12216元。黄振彪、黄海良等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要求,密切注意隐形变异“四风”,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