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江州区纪委对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江州区江州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刘耿贪污、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耿在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申报工作中收取危改户好处费4000元、通过虚列加大报销项目开支套取城乡清洁工作经费8450元、截留板崇村委会换届选举经费1960元归个人使用。刘耿已构成贪污、受贿错误。江州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二、江州区群力林场党总支部副书记、副场长、那隆镇林业站站长蒙作彪套取侵占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2002年,蒙作彪私自将江州区林业局那隆苗圃65.81亩以群力林场职工的名义申报了退耕还林工作项目,并获得退耕还林补贴款 13820.1元,归个人使用。江州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蒙作彪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三、驮卢镇农里村村委副主任、横龙屯副屯长兼出纳何桂正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5年,何桂正违反规定挪用农里村横龙屯集体资金共计82700元,归个人使用,已构成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错误。江州区纪委给予何桂正开除党籍处分。
四、那隆镇那光村那何屯会计罗桂伟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7月,罗桂伟将那何屯林木销售款2万元用于投资其承包的山林,构成了挪用集体资金的错误。江州区纪委给予罗桂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州区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救济救灾物资管理、集体资金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发生,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提高党性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并加大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发挥震慑警示作用,提高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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