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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通报4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案件

发布时间:2016-02-29      来源:本站      浏览:9754 次


2月29日,江州区通报4起单位领导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一、江州区江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廖治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廖治发在担任江州镇政府副镇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分管江州镇林业工作中,对辖区林地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广西南宁虫二物流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致使江州区被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给江州区造成不良影响。江州区纪委给予廖治发党内警告处分。

二、江州区太平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陆天仁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陆天仁在担任太平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分管太平街道林业工作中,对辖区林地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崇靖高速项目部二分部、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公司及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变更)林地或超期使用林地等行为,致使江州区被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给江州区造成不良影响。江州区纪委给予陆天仁党内警告处分。

三、江州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杜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杜海在担任江州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分管江南街道林业工作中,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林地的问题,致使江州区被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给江州区造成不良影响。江州区纪委给予杜海行政警告处分。

四、江州区濑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黄美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黄美秀在担任江州区濑湍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分管濑湍镇林业工作中,对辖区林地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百龙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致使江州区被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给江州区造成不良影响。江州区纪委给予黄美秀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这4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强化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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