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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2-17      来源:市纪委监察网      浏览:8759 次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清廉节俭过节,近日,崇左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通报如下:
      1、崇左市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梁积元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至2014年,梁积元多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在崇左市区内办理私事。2015年11月,梁积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崇左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黄炳恩违规公款消费休闲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黄炳恩在担任大新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审批同意公款开支景区旅游、公共娱乐场所消费共74853元。2015年11月,黄炳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宁明县天西华侨农场卫生院副院长赵璟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赵璟在担任宁明县亭亮乡卫生院副院长期间,参与单位组织的公款旅游,周末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到水库钓鱼游玩。2015年12月,赵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宁明县城中镇浦瓜村村委委员黄造光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5年9月24日、25日,黄造光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共摆酒席约70桌(每桌8人),并收受礼金 31630元。2015年11月,黄造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崇左市江州区信访局局长赵军飞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赵军飞在担任江州区司法局局长期间,自己经手或授意单位财务人员虚开发票,虚列开支143722元,用于发放单位职工补助补贴89785元和提供日常超标准公款接待53937元。2015年12月,赵军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年节假期,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履责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动风气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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