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崇左市江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崇左市江州区监察委员会 主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廉洁广角 > 案件警示

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崇纪通〔2015〕2号      浏览:9631 次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在自治区纪委的正确指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四风”蔓延势头。崇左市纪委监察局已先后3次对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顶风违纪。为坚持深化改进作风、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崇左盐业分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熊国良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4月23日晚,崇左盐业分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熊国良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去宴请老乡,被自治区暗访组发现。给予熊国良党内警告处分。


    二、崇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机蒙艺科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4月23日晚,崇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用司机蒙艺科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佛子新园附近餐馆办理私事,被自治区暗访组发现。市安监局已与蒙艺科解除聘用关系。


    三、宁明县人民医院院长李坚等人公款旅游、公款印制挂历问题。


    2013年7月至8月份期间,宁明县人民医院分两批组织本院中层以上领导及县卫生局、县新农合办等单位共63人外出培训,并公款到哈尔滨、青岛等地旅游,开支各项费用288060元。时任宁明县卫生局局长高翔、副局长顾宏同意并参加了公款旅游活动。2013年、2014年间,宁明县人民医院公款印制挂历共计39080元。


    给予时任宁明县卫生局局长(现任宁明县党史办主任)高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宁明县卫生局副局长(现任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顾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宁明县人民医院院长李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宁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马丽群、赵丽芬党内警告处分;对于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并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四、宁明县调处办主任苏载业违规出借公车造成交通事故问题。


    2015年3月12日,宁明县调处办主任苏载业违规将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借给外单位胡某某办私事。胡某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本人当场死亡,同车人员受伤。给予苏载业党内严重警告,并承担车辆修复所有费用。


    五、龙州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麻东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3年2月,龙州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麻东泉个人决定利用单位结余经费,以“春节慰问干部职工家属”的名义给每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800元,共计24000元。给予麻东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赔上缴国库。


    六、龙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黄日清违规接受礼金问题。


    黄日清在2010—2011年任龙州县卫生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收受下属单位节日慰问礼金共计19000元。给予黄日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赔上缴国库。


    七、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原主任马如球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8月,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以考察学习的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及下属有关企业负责人共16人,到厦门、武夷山等地旅游,并将14800元旅游费用摊派到下属企业。给予时任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马如球(现任江州区司法局主任科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副主任李耀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于公款支付的旅游费用,由参加人员个人承担,并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八、扶绥县东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梁水娟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扶绥县东罗镇中心幼儿园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6万余元。给予扶绥县东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梁水娟党内警告处分。



Copyright©2014 www.jzqjjjc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15001146号 桂公网安备 45140202000131号
中共崇左市江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崇左市江州区监察委员会 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